盐城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》
发布时间::2015-11-23  来源:   浏览次数:   字体大小:【

  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市、县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,稳定发展粮食生产,保障市场有效供应,盐城市政府结合全市实际,于近日制定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》(盐政发【2015】164号)。

《意见》指出,盐城作为全省最大的粮食主产区,表面上看立足自身解决吃饭问题不难,但面对粮食大流通大市场的新形势,粮食安全保供压力依然较大,容不得半点松懈。生产上,扩大种植面积空间有限,单产已处于较高水平,持续增产的难度加大;流通上,我市粮食仓储陈旧且容量不足,物流等基础设施薄弱,粮食质量安全质检体系不健全;需求上,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对粮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,粮食需求量呈刚性增长趋势,保供稳价任务十分艰巨,一旦发生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、食品安全事故,极易造成粮食市场波动并影响社会稳定。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安全保供的目标,切实筑牢耕地保护、产能提升、流通储备三道防线,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,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,常抓不懈,毫不动摇。

《意见》从七个方面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行了部署。一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主体,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。二是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。三是抓好粮食收购储备管理。四是积极推动粮食产业改革转型。五是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。六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。七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。

同时明确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,由市政府办牵头,会同市有关部门,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,每年对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。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,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、责令整改,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。对没有完成责任制规定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,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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